须准备的文件
二、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类公证书

  a.个人委托书,必须提供:
  (1)、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
可选择提供:
  (1)、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正本或复印本
  (2)、受託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

  b.公司委托(授权)书,必须提供:
  (1)、公司注册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
  (2)、公司周年申报表,及秘书及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(如有) 确认本或复印本
  (3)、公司商业登记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
  (4)、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摘录确认本或复印本
可选择提供:
  (1)、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本
  (2)、受託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
  (3)、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确认本或复印本

  c.赠与书必须提供:
  (1)、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
  (2)、赠与财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本
可选择提供:
  (1)、 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
  (2)、 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复印本

  d.受赠书必须提供:
  (1)、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
  (2)、赠与人之赠与书复印本
可选择提供:
  (1)、受赠人与赠与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复印本

三、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书

  a.公司注册(登记)
  1.有限公司必须提供:
  (1).公司注册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
  (2).公司周年申报表,及秘书及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(如有) 确认本或复印本
  (3).公司之商业登记证书复印本
  2.无限公司必须提供:
  (1)、公司之商业登记证书复印本
  (2)、商业登记申请书确认本
  (3)、公司东主的身份证件确认本或复印本

  b. 公司董事会决议必须提供:
  (1)、公司注册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
  (2)、公司周年申报表,及秘书及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(如有) 确认本或复印本
  (3)、公司之商业登记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
  (4)、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摘录确认本或复印本
可选择提供:
  (1)、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本

  c.证明结婚的事实必须提供:
  (1)、香港合法机关出具的结婚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
  (2)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
可选择提供:
  (1)、申请人配偶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本

四、证明文件原本、复印本类公证
    必须提供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

五、对个人或公司签署有关合同、协议的行为进行公证
    必须提供有关被签署文件并在公证人面前签署

六、CEPA有关公证
  证明个人为香港自然人、公司为香港"服务提供者"等与CEPA有关之事项,需视情况提交资料,但基本上个人的身份证、回乡卡/回乡证是肯定要提供的;某些公证须用之资料,需要由公证人进行查册获得,无须申请人提供。具体须提交之资料须待详细了解后才能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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